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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时间:2019-12-02 14:23:46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理想信念坚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 党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针对学校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成长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以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为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教育,高等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知识教育;开展理论研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第六条 党校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主体是干部培训、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具体为:

1.学校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轮训培训;

2.新任处科级干部培训;

3.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

4.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5.相关业务干部的专题研讨和专题培训;

6.党委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党校在党委领导下设立校务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党校工作。

第八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校校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长兼任,副校长主持学校党校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党校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党校以举办各种形式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各班次的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和培训对象的实际,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适时调整,突出党性教育特点。学校党校根据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学习纪律、考试考核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使党校教育培训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党校建立主要由党委委员、党务干部、思政教师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师资库。校内培训一般应从党校师资库中聘请教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外请党建理论专家。党校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应为党校上课1-2次。

第十三条 党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考察和考核。党校应对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出鉴定,必要时有关培训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时实行统一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当年的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党校教学、科研、购置图书资料等需要。

第十五条 学校为党校教学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