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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1-02 14:51:00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网站、公众账号已成为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新媒体主要指网站、微信、微博、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方新媒体目前包括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贴吧,以及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微博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一般不得用于学院管理业务;微信公众账号,应侧重校园资讯传播功能,除学院官方账号外,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团学组织等机构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原则上应设为“订阅号”,一般不得用于学校管理业务。

第三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院提倡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院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党委宣传部,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院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新媒体管理实行分工管理,各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总负责人,负责挑选新媒体管理员,负责材料收集、初步审核、发布,负责微信新闻、信息报道、图片发布等内容审核、管理工作,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要建立宣传干事队伍,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策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需院级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

第八条  学院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院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九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院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十条  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须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 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

第十二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最新通知、规定;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建设、教学活动、会议报道、各项竞赛信息、社团活动、照片及视频等;报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校园文化、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

第十三条  新媒体内容需保持原创,可以与自身工作有关。转发时应多转发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博文,也可以是学校其它部门的活动宣传。

第十四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以学院、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十八条  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新媒体上违背校园和谐、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有义务向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害信息和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院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院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体系,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公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