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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0-01-02 14:49:37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制定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年度计划,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各自的新闻宣传任务。

第七条  各部门、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学院应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至少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提供相关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完成相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有条件的部门、学院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采集报送新闻信息。新闻宣传通讯员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学校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学校网络平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五)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官方网站由宣传部负责审查、管理。各二级学院的二级网站由对应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须经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九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网主页、微信、微博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网络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信、微博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新闻宣传干事或媒体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六章  新闻宣传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采编。学校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二十三条  审核。学校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网主页、微信、微博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

(二)各单位宣传干事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分管新闻宣传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十四条  报送宣传部。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第三十五条  宣传部审核并发布。

(一)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

(二)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整理存档。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七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三十九条  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四十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四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九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宣传部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六条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督促清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四十七条 在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十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九条党委宣传部根据各部门、学院在校园网和校外媒体上的信息发布量,综合投稿的积极主动性、及时性及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条  学校对新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