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继续做好健康状况日报告
全校教职工每日9:00前需通过钉钉“健康打卡”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填报过程中应保证信息内容的及时、准确。一旦发现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在填报个人健康状况的同时需向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报告个人情况。
(二)各二级院部需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的督促指导和统计工作,于每日18点前统计教职工健康情况上报至人事处李纳科长处。
1.通过日报告情况对教职工开学前连续14天的每日体温、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信息进行审核,无异常情况可以正常返校。对存在异常情况的教职工进行跟踪了解,必要时通知暂缓返校。同时,提醒在信阳教职工开学前14天内尽量不离驻地,信阳市以外教职工尽快回信阳做好开学准备。
2.教职工本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码。各部门(单位)开学前指定专人核验本单位教职工的健康绿码。
3.各部门(单位)对暑假期间本单位教职工外出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暑假期间有境外或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在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一律不得返校。
各部门(单位)对有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登记造册,同时收集相应隔离证明、核酸检测、血清检测等材料,于8月22日前将相关教职工名单及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人事处李纳,联系电话:8160912),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本人返校工作。
二、开学后日常管理
(一)返校上岗情况报送
1.各部门(单位)在开学后认真核查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返校上岗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于8月25日下班前通过钉钉统计教职工考勤情况(五年制辅导员和教师需提前返岗的,必须提供健康码,健康证明,核酸检测等材料方可返校工作)。
2.对于缺勤教职工需填写“缺勤原因”和“缺勤起始日期”,缺勤起始日期应按实际离岗日期填写。“缺勤原因”包括旷工、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国内外探亲假、脱产攻读学位(或进流动站)、公派国内外访学、自费出国留学、其他等,“缺勤原因”选择“其他”时应在教职工考勤“备注”栏说明。
对于仍在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缺勤教职工,按照“一人一案”建立工作档案,由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点对点”式的持续跟踪关注,掌握其行程安排,对拟回信阳行程安排、拟返校工作时间、个人健康异常状况等信息及时报人事处。
(二)请销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以及涉及离开信阳市的外出行程(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离信阳)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教职员工请假通过钉钉平台办理。病假人员需说明病情和就诊方式,离信人员需说明外出事由、出行行程(地区描述应精确到县级)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情况。
2.各部门(单位)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督促请假人员完成健康状况日报告,并对其请假期间情况进行追踪了解,详细掌握请假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对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同时通知本人待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工作。
(三)企业人员、外聘教师、临时用工人员及服务外包派驻人员管理
企业人员、外聘教师、临时用工人员及服务外包派驻人员的管理统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校内用人单位参照我校教职工相关管理办法,做好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日报告、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等方面工作,发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
三、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
各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一)了解掌握政策
组织教职工及时掌握学校面向师生的各项防控制度和信阳市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以及学校相关疫情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个人防护
1.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关注自身心理健康,消除恐慌情绪,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2.出入校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在要求佩戴口罩的场所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手、眼卫生。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4.返校或上下班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熟悉应急处置办法
1.教职工在校外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赴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同时向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报告个人情况,通过健康日报告填报具体情况。
2.教职工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就地停留,第一时间向学校防疫总值班室(陈主任13569793366)和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3.教职工在教学或指导等与学生密切接触的活动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需指导学生就地停留、佩戴口罩、与共处人员保持2米以上距离,第一时间向学校防疫总值班室(陈主任13569793366)和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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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工管理组
2021年7月31日
返校人员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所在班级 | 是否完全接种疫苗 | ||||
出发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 ||||
出发时间 | 到达时间 | ||||
交通出行方式 | 汽车□ 火车□ 飞机□ 自驾□ | 车次、班次、航班号、中转信息及座位号 | |||
本人承诺: 1. 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 本人没有与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 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 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5. 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附相关证明); 6. 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说明:1. 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