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公文使用范围,对“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2.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3.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4.其他特殊用印,须经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等常规公文;
2.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
3.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需经党办主任同意。
三、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介绍信使用
1.党委领导、党办及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学院有关人员外出办公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组织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
1.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秘书专人保管。
2.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