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强化学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法,推动学校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服务,为学校实现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统一战线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困难与问题;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党校教学内容。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二级单位积极支持”的统战工作格局。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主要是学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等。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学校统一战线工作主要任务
(一)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积极引导、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的方针,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内心认同,增强“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共同政治思想基础。
2.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加强联谊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为留学人员服务学校创造条件。帮助解决留学归国青年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适时成立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1.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提高提案议案建议质量,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2.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民主协商
学校在重大决策前向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和协商。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参与学校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会议、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统战部具体落实。
3.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
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有关部门研究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主要形式有:
(1)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党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5)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4.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1)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思想建设,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把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学习教育与思想建设相结合,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着力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五种能力”。支持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教育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组织发展、学习培训、选拔推荐等内容建立和健全适合民主党派特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4)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无党派人士教育培养和管理制度,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三)民族宗教工作
1.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重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2.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全校师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3.建立学校办公室和统战部牵头负责,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统战部负责对学校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反映意见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有关方面的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校内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对全校学生进行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保卫处负责及时掌握校内宗教活动情况、依法取缔校园内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阻断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等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全面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
学校党委要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统战部门要建立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才信息库。
(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将党外代表人士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学校每年举办一期党外代表人士理论培训班。
(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使用
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推荐学校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对德才兼备、具备政治安排或实职安排条件的党外干部,及时进行推荐。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参事由统战部提名。学校中层干部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两代会代表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注重在行政班子中配备党外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
(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工作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重点了解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管理考核。要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各党派团体组织双重考察、考核制度,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担负起管理职责。
(五)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
组织部、统战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统战部在向外推荐党外代表人士作政治安排、实职安排或社会安排以及挂职锻炼时,应当与组织部沟通,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学校在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时,统战部应当参与推荐、考察、提出意见建议,组织部统筹协调,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统战部。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健全和落实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制度
(一)党委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统战工作制度
校党委每学期要专题研究一次统战工作,听取统战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交流意见、部署工作。
(二)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重要文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制度
学校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每年定期召开1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学校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洁考核述职会、年度工作部署和总结会等要安排校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每个成员至少联系1名党外代表人士,与他们经常开展交心谈心,倾听他们对学校和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统战工作纳入党建考核评估体系制度。
学校将统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纳入校内各单位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统战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五、加强统战工作条件保障
(一)加强统战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统战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应由学校党委委员担任。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形成统战工作网络和合力。加强对统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重视对统战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继承发扬统一战线工作优良传统,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把统战部门建设成为“党外人士之家”,使统战干部成为“党外人士之友”。
(二)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为统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财物保障。
(1)统战部门开展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国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的费用开支在预算内的统战经费中可据实报销;
(2)党外代表人士参加调研、培训、会议和活动,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学习费用;
(3)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培训和参政议政,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三)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基层组织和统战成员获得统战系统的奖励纳入学校奖励政策范围对应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获得市、省及以上奖励或被采纳的,予以奖励或纳入职务评聘成果对待。
(四)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对在统战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先评优,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