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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0-01-02 14:56:01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校园网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和校园网使用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和使用校园网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校园网实行校、院(部、处)两级管理,管理工作总体原则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办(主管)负责、责任追究。

(一)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校园网日常监管与工作协调,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专项监管。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校园网的规划与发展,研究落实校园网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教育、制度、技术和监控并举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校园网文化建设,促进校园网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明确网络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对责任范围内的网站运行、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等实施管理。

(三)学校要与各院(部、处)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各院(部、处)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挂靠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细化,层层建立责任制。

第四条  上网服务场所(公用机房)的开办、变更、撤销须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本办法所称上网服务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校园网(互联网)连接向师生提供上网服务的运营场所(包括“公用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一)新开办上网服务场所、普通计算机房开展上网服务,须认真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备案)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服务场所不得开展上网服务活动。

(二)上网服务场所负责人、管理员、运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须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上网服务场所变更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上网服务场所终止上网服务,须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上网服务场所撤销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销。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履行上机实名登记备案手续。

(一)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负责。

(二)上网服务场所应为校内师生交流平台,不得向校外开放。上机要实名登记,按要求或到指定机位上机。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上机登记,并对上机记录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三)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严禁登录浏览反动、色情网站,玩电子游戏,传播和接受各种有害信息。

(四)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第六条  在校园网上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博客须到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网站的审批要本着有利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有利于内外宣传,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资格审查、资质评估,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网站冠名要遵守学校冠名制度。网站资质评估包括管理制度、管理队伍、运营场所、服务器、网站内容等。未经审批的网站和个人主页、博客将视为违规予以取缔。

(一)校部机关、学院、学校直属实体科研机构等单位用户申请建设网站,须认真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网站审批(备案)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网站许可证审批和备案手续。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予以开通。

(二)校部机关、学院、学校直属实体科研机构等部门的下属单位及挂靠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建立单位网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网站审批(备案)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网站许可证审批和备案手续。

(三)在校学生申办个人主页、博客,须认真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个人主页、博客审批/(备案)表》,到学生工作部审批,并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建立或增加BBS、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讨论区等互动性栏目,建立或增加娱乐(影视、音像、游戏等)、软件下载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栏目,须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批准、擅自增加该类栏目。娱乐、软件下载等栏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八条  网站的重要管理信息或重要栏目发生变更,须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网站变更登记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批)。学生个人主页和博客的变更,须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并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网站的注销须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网站注销登记表》到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生个人主页和博客到学生工作部备案,并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对网站和个人主页、博客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的网站和个人主页、博客将关停整顿。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在校园网上建立单位网站,服务器和IP地址纳入校内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社会公网上以学校名义、学校单位、团体名义建立网站、主页。设立其他形式的网站、网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侵犯学校权益。学校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校权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六)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七)在BBS、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讨论区等互动性栏目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八)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网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六条  严禁盗用和私自转让IP,不得将分配的端口随意扩充。

第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建立网站的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落实网络安全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

(二)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登记;

(五)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采取措施防止有害信息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学工部及有关学院应按照职责分工掌握用户的入网情况,并分别建立用户档案,做好备案统计。

第十九条  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安排专门人员监控各用户的网络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网舆情研究,准确把握舆情动态,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做好疏导引导工作。加强网上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深化道德教育活动,开展文明上网和文明网站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风尚,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的作用,把网上舆论引导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与引导的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各网站要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要层层把关审核,对于违反规定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内容要严格控制,确保安全。对于校外信息资源,应从国家权威网站下载,严禁转载境外网站或来源不明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设有BBS、聊天室、讨论区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实名注册”和“校内师生交流平台”的有关规定。校外人员只能浏览,不能发帖,所有帖子必须先审后贴。网站管理员须24小时监控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适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其他互动性栏目也须实行“先审后贴”的管理规定。网站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网络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用户应如实向学校网络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网络安全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展网络服务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定,严禁校属服务器向校外单位和个人出租空间。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服务管理,规范网络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要不断完善技术措施,提高预警防范能力;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和过滤,防止或减弱垃圾信息、垃圾邮件对师生的骚扰。各网站要加强系统维护,定期更新软件,定期查毒、杀毒,严防黑客的攻击和不良信息传播。

第二十五条  落实校园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预警预防与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实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预案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校园网突发事件的预防、反应和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主管部门、网管人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关停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