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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时间:2020-01-02 14:40:05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1.培养联系人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未能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谈话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培养写实记录,发现培养对象的某些问题未能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要追究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2.入党介绍人没有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没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意见不认真,未能负责的向党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每季度的考察写实教育帮助工作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3.党支部组织委员没有坚持每半年对一般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导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能对预备党员深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要追究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4.党支部书记没有指导和检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以及认真负责地承办党支部安排的有关工作;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5.没能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学院党校的培训,未能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批预备党员时未能逐个审议和经集体讨论、表决的,要追究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责任。

6.发展对象没有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未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的;无故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予以审批的;审议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及时批复通知党支部的,要追究党总支书记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7.对借公示之际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处理办法

1.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属于责任范围内的问题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由校党委统一负责,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有责任的支部和党总支,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并制定整改措施。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2.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条规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处理方式,如取消党组织的评优资格;取消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人、培养人、介绍人等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条  责任追究制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一种探索,是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党总支要对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内外群众加深对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要求的了解,积极参与,促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